車友們請注意!6月20日起機動車檢驗標志實現電子化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的車輛不需再粘貼紙質標志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標志為由進行處罰.
為進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聯網+交管服務”水平,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決定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
推廣時間:
第一批推廣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新疆12個省(區)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
第二批推廣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實現全國全覆蓋。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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